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形成原因与破解之道

摘 要:大量的腐败案例中,腐败官员“带病提拔”现象较为普遍。干部选拔过程中存在的个别领导干部扭曲干部选拔原则、选拔的动议环节偏离设置初衷而導致选拔主体间的分工发挥失效、选拔过程中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机制不完善以及干部考察中存在监督漏洞等因素,是“带病提拔”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干部选拔制度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应在民主化和现代化的战略方向上,实现价值塑造、制度重构和治理结构的优化:正确认识和坚决执行干部选拔原则,以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干部选拔机制;推进干部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建立“制约—监督—问责”三位一体的干部选拔监督机制。

关键词:带病提拔;党管干部;民主选拔;干部选拔;技术治理

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4-0043-09

一、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及其表现特征

干部选拔是我国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我们党始终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做[1],在党的发展的不同时期,我们党都会根据党的任务需求,及时调整组织路线,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中的突出问题。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对干部选拔过程中各选拔主体的工作责任、考察要求、分析研判、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责任追究等程序做了细致的要求和安排。“带病提拔”是指党政干部在存在违法或者违纪的情况下得到提拔任职的现象,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对选贤任能的干部选拔原则的反动,并不是新鲜事情,但在国家转型的新时期却格外严重。干部“带病提拔”具有削弱执政能力、侵蚀执政合法性等危害。在一项对2002年11月到2011年6月发生的72名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件的梳理研究中,研究者发现,这些省部级干部腐败的特点之一是腐败时间跨度长,腐败期内被提拔现象普遍。官员腐败时间跨度平均为8.5年,这些腐败高官在此期间不仅能够“自保安全”,而且还能经受组织考察、离任审计、财产申报等一系列外围挑战,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把持更大的权力。[2]在另一项时间跨度更长的研究中,研究者对上世纪 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个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发现所选案例中,约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约有48%的案主,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3]

通过对多个案例的分析发现,干部“带病提拔”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1.腐败潜伏时间长,边腐边升情况多发。例如,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利用其担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王敏自1998年起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到他被查的2014年12月18日,王敏边贪边升16年。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2000年至2014年,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1亿1125万余元。

2.“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多涉及腐败窝案。例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成都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长、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受贿、滥用职权,“带病提拔”时间达13年。前后落马的官员中,除了四川省原政协主席李崇禧、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落马外,还包括李春城的“得力助手”,成都市委常委、原常务副市长孙平、成都市市长助理陈争鸣等。李春城在成都成立八大融资平台,为经营城市提供资金。在李春城被抓前后,成都工投集团、建工集团、兴蓉集团、投控集团、高投集团等集团董事长都被调查。由此可见,带病提拔可能并非选拔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还可能是“贪腐势力坚持搞带病提拔的用意,显然是为了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不断扩大自己的阵地”[4]。领导干部“带病提拔”破坏了选贤任能的组织原则,极易形成“小圈子”、“塌方式腐败”等问题,使得干部选拔中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3.“带病提拔”的官员中“提拔即落马”现象显示干部选拔中的制度虚设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已经建立起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建立起“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的干部选拔程序的背景下,更应引起重视。例如,原河南漯河市长吕清海全票当选市长,48天后,全票当选的吕清海被河南省纪委双规。以上现象说明,“带病提拔”问题在今天不仅没得到根除,又产生新问题、新特点。那么为何在干部选拔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干部“带病提拔”却难以杜绝,甚至在个别地区、个别领域出现愈演愈烈的现象?本文试图通过对干部选拔过程中的选拔制度、选拔结构以及选拔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回答这一问题。

二、干部“带病提拔”现象的形成原因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我国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委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权限自上而下任命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委任制是目前我国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是我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基于我国领导干部提拔中以经历、经验为基础的任职要求,“带病提拔”的研究对象,一般是指委任制下的领导干部。

“带病提拔”能够长期存在是因其拥有深厚的土壤。由于既有的干部选拔制度之中的不完善之处,各种干部选拔程序存在流于仪式化和形式化的不良倾向,导致不同程度的制度虚设和空转现象产生。

基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文本分析,本文制作出下表。研究发现,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干部选拔过程中个别领导干部扭曲干部选拔原则、动议环节覆盖过多内容导致不同权力主体间的分工难以发挥、干部选拔过程中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机制不完善、“带病”干部钻取选拔中的监督漏洞等多重因素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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