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部个人工作总结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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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部个人工作总结3篇

药品采购部个人工作总结篇1

20xx 年上半年我们药剂科在院长高度重视和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全 院临床相关科室和药剂科全体科员的共同拼搏、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 重点和要求, 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顺利而圆满完成了院里交给各项工作任务和 目标。

现将药剂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政治思想方面 加强理论学习, 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全科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及院 里各种文件精神并积极落实到位,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不拘形式,结合科室的 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和讨论, 激励科室人员积极参与推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 和实施。

通过系统的学习教育,提高了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抵制行业 不正之风,以提高窗口服务为己任,以质量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病 人服务,做好一线窗口药剂科服务工作。

业务管理 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门诊药房是药剂科直接面对病人 的重要窗口,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是重中之重,如何方便病人、如何提高工作效 率,是药房工作的重点。

保证住院病人及急诊病人 24 小时的药品供应,保障医 院救死扶伤工作流程的正常运行。

通过完善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窗口、机动配备 人员等,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提高工作效率,有 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方便。

药品采购 严格执行药品网上招标采购,保证临床患者用药供应及时。

做到采购透明、质量透明,临床用药透明,通过医院信息系统将药品供应信 息发布通知至临床科室, 及时了解各临床科室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 信息反馈,确保临床药品的合理性、安全性、患者满意性供应, 储备药品 加强药品储备管理, 成立了药品质量监控小组,质控小组成员每月不定期对 科内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并督促科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 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在购进验收、入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每月 进行药品储备质量、效期等盘点,召开科质控会议,将检查结果汇总,发现问题 及时妥善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药监局《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 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我院《药品验收质量管理制度》、《药品储备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近效期药品标识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并相继实施,杜 绝医院因药品过期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和医院的经济损失。

临床用药管理 在临床用药、药剂科定期下发各种新药说明,征求临床见意,随时了解临床 对药剂科供应药品使用情况,对滞销、近期药品及时与临床沟通,以便及时合理 应用,减少药品的浪费。

对药剂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 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新进药品及时掌握使用的适应症,以便指导临床使用。

广 泛开展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 生。

总之,药剂科在 20xx 年上半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希望在下半年的 工作中努力改进。

药品采购部个人工作总结篇2

年的脚步即将迈向身后,回想走过的脚印,深深浅浅一年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小小的成功,也有淡淡的失落。年这一年是有意义的、有价值的、有收获的。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廉洁奉公、务真求实。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自己今后的工作,是应该好好静下心来面对自己过去一年中的得失,展望一下未来。我将过去一年中工作的心得体会作如下总结。

一、在过去的一年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心全意,克尽职责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并积极配合业务部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及时完成公司和部门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终于不辱使命,没有因为怀孕而影响到工作。

二、与各供应商及客户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确保药品供应顺畅。面对今年来势汹汹的甲流的挑战(部份药品一周用量已经超过平时六周的用量),也没有出现大的断货现象,深表欣慰。

三、按照gsp质量标准,及时听取与反馈质管部的意见,与各供应商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保证药品质量。

四、贯彻领导的思想,做好市场部的招投标工作。

五、做好新品种的物价备案工作,及时做好调价工作。

六、做好销售内勤工作,为销售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解决销售员的后顾之忧。

不足:

一、对于流行性疾病预测力不足,导致对此次的甲流事件手忙脚乱一阵。

二、因为消息上的不灵通,对于药品招标及后续工作跟进不够及时。

采购部是公司业务的龙头老大,是关系到公司整个销售利益的最重要环节,所以我很感谢公司和领导对我一如既往的信任,将我调到如此重要的岗位上,我亦将不懈努力以不辜负领导的厚爱。怀着感恩的心,将明年的工作做了以下部署:

一、在以质量为前提的情况下,货比三家,直接降低药品价格。坚持“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最大限度为公司节约成本”的工作原则。

二、对于非现款供货单位发货遵循少量多次的原则,充分利用供方信贷期。

三、发货方式尽量以送货上门为主,尽量减少物流费用。

四、降低现款供货,寻找新的供货来源。

五、稳定现有供应商,开发培养有潜力的供应商,为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积极准备。

六、以遵循gsp为标准,力争更好的做好质管部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

七、做好物价工作,多方采集消息,提高市场嗅觉能力。

八、贯彻公司宗旨,做好招投标工作,为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积极努力。

九、对于周期性及流行性的疾病做好更加充份的准备。

十、继续做好销售内勤工作,仍然坚信一个出色的内勤是十个乃至更多优秀销售员的坚强后盾。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未来从来都是因为它的不确定性而让我们充满激情。我似乎已经看到了我们部门变得强大的光茫,我将留取精华,摒弃糟粕,不纯为了完成任务而工作,要以创造更多利润来提升自身价值。我将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与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学习、共建和谐、共创辉煌!励志名

药品采购部个人工作总结篇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xx]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x食药监稽[20xx]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xx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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