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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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党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探究

  摘 要: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工会作为职工群体组成的进步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进程中能够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和优化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作用。在落实工会职能的具体过程中,工会陆续出现了覆盖面有待拓展、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运转经费紧张等客观问题,应当着手从优化工会履职尽责法治环境、坚持工会改革方向、加强工会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工会经费使用效能和创新工会工作方式等方面探索破解之策,推动工会多方位、高效率地参与社会治理。

 关键词:

 工会;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效能

 “从纵向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从横向看,国家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1]广义的国家治理等同于治国理政,是与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范围相区别、对一国所有事务的治理;而狭义的国家治理则是与社会治理相区分,着重强调政党、政府和政社关系三个方面的治理。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作了明确阐述,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并且要求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社会治理作为直面基层群众具体事务的治理,其治理边界与基层治理基本一致。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是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步入新时代,相比于重视将经济发展成果转化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民生工作,“社会治理工作着力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适应的、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协商与矛盾化解、安全发展与治安综治、城乡社区建设与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心理服务等事关总体国家安全与和谐稳定的社会事务。”[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中国工会章程》阐述了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和教育”四项主要社会职能,其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其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十七大就新时代中国工会与党、政府和职工群体的关系以及自身改革工作作了全面布局,李克强总理在大会上对工会履职尽责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在发展中保障好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服务发展大局,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工作。”[3]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组成的群团组织,是职工群体与所在单位和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能够向企业和政府传递职工群体生产生活需求,通过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商协调以维系和谐的劳动关系;也能向职工群体阐释政府和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落实党和国家多次强调的“社会协同”治理方略上,工会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和职工群体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组织者,可以在参与社会公共政策制定、参与社会事务治理监督、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强化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大有作为,促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治理局面,推动社会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日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经历了由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发展到社会管理,再发展到社会治理,再上升到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样一个演变过程。社会治理的政策目标也在与时俱进地发展,由最初强调政府要维护好社会稳定发展到现如今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组成的群团组织,对包括职工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影响,在社会治理体制的演进过程中,其地位由政府发挥管理职能的协助者转变为独立的重要社会治理主体,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其职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政策目标。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表达职工合理诉求、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工会作为职工组成的群团组织,可以集中表达职工诉求,与政府和企业一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以集体力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劳资双方借助工会平台协商解决问题,能够更有效地保障绝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激发职工劳动积极

 性,提升所在单位的综合效益,以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稳定性。工会还担负着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任务。受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党和政府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和支持工会的发展,将借助工会平台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习近平对工会工作曾作出重要指示:“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工会组织的政治责任。”[4]工会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优势,能够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传送带”作用。工会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与党和政府协同治理好与职工紧密相关的各项民生问题,在广大职工群众中弘扬社会正能量,帮助广大职工坚定“四个自信”,抵御西方意识形态入侵,从而始终保持领导阶级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主义凝聚力和向心力。

 2.激发社会治理活力。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差异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治理主体實现了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化,即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还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同的治理主体由于其自身特殊性,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具有独特作用。相比于其他社会组织,工会具有政治支持、组织完整、职能明确和管理科学等优势,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能够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与政府和企业协同解决好一系列重要社会民生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此外,工会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具体作为和实际效能也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进程,落实好国家关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改革要求,以多元治理主体力量来充分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多元治理主体格局也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以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整体格局来保障不同治理主体治理优势的充分发挥,推动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3.优化社会治理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明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方向,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要求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之下,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最终形成治理合力来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组成的群团组织,对于向上传递职工需求、向下宣传政府政策和内部协调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是社会治理主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理要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行。无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都有权参与社会治理,其履职尽责也有正当法律依据。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能在法律法规之外对职工的言行举止起到软约束作用,高效解决劳资双方之间的问题,以和谐的劳动生产关系助推和谐社会建设。源头治理要求从根源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理念和手段。工会由劳动端的职工群众组成,能够最直接真实地反映与广大职工群体相关的就业、保险、医疗等民生问题,并且具有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权利,是从源头解决与职工群众相关的民生问题的重要载体。因此,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对于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进而优化社会治理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 當前,全面深化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社会治理理念也深入人心,这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奠定了较为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工会自身存在的覆盖面有待拓展、职能需要进一步落实和运转经费紧张等突出问题抑制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充分发挥,需要着力加以解决。

 1.工会覆盖面有待拓展。工会发端于革命战争时期,历经近百年的发展,成长为以中华全国总工会为领导、各基层工会共同组成的结构完整、职能明确、管理科学的群团组织系统。从总体上来看,工会的覆盖面较广,尤其是一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工会的组织系统较为完备,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较强,整体运行状态较为良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非公有制企业逐渐增多,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成立了工会,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了工会的覆盖面。但是,众多的中小企业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还较为薄弱,一方面职工维权意识薄弱、对工会缺乏正确的认识,不愿意积极组建和加入工会;另一方面企业也不注重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不愿意积极组建和支持工会,最终影响了工会整体覆盖面和单个工会内部覆盖面,导致工会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发挥工会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前提就是要在符合条件的单位组建工会,逐步壮大工会力量,最终形成组织完备的工会系统。众多单位工会建设的缺失

 或者发展缓慢的现状,动摇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基础,从根本上影响了工会参与社会治理效能的发挥,这是需要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2.工会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中国工会十七大对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了明确阐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表达职工正当需求呼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成立的初衷和发展的基本目标。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工会并没有严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来开展工作,甚至较少召开组织工作会议,自然就不能及时掌握职工工作动态和实际需求,也就很难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一些工会虽然按照工会章程要求开展工作,但是工作的务实性有待增强,亟需踏实立足职工实际需求来开展工作,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千方百计解决职工面临的工作和生活难题,尤其要注重发挥集体力量去帮扶困难职工,而不是简简单单组织一些吹拉弹唱的文娱活动和发粽子、发月饼的福利活动。工会唯有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提升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能有效增强职工加入工会和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为工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力量。中国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切实承担起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5]当前,在广大职工群众尤其是基层一线职工群众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工会履行政治责任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许多工会受专业人才缺乏、运转经费紧张和职工参与度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其政治责任的落实存在缺失或者形式主义的风险。

 3.工会运转经费有待进一步增加。充足的资金是工会履职尽责、开展各项工作的必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的活动经费有五大来源:会员会费、所在单位拨缴经费、所在单位上缴的收入、政府补助和其他收入。从实际情况来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运转经费收缴方面较为顺利,加上所在单位拨缴经费和政府补助,活动资金较为充足。但是,许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却较为困难,一方面部分工人入会后对工会归属感不强、认可度不高,导致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积极性不强;另一方面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愿意给工会拨缴充足经费,再加上政府补助和其他收入较少,导致工会运转经费紧张。企业拨缴经费在工会活动经费来源中占有一定比例,一旦其认为工会活动影响了自身利益后必定会想方设法削减拨缴经费,这样就会限制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降低职工对工会工作的认可度,进而降低职工参加工会、缴纳会费的积极性,导致工会运转经费紧张的态势进入恶性循环。这种情况在中小型私企中较为常见,最终导致工会停摆或者消亡,甚至异化为维护企业利益的工具。此外,受专业理财管理人员缺乏、支出项目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工会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成本增加,加剧了经费紧张的态势。由于基层工会运转经费紧张,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会减少,长此以往必将导致整个工会系统运转经费紧张,从而整体上影响工会这一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动。

 三、推动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 实事求是地讲,工会在与政府和企业一同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组织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助推了社会治理政策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推动工会参与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进程,更好激发工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独特优势,可以从内外部环境五个方面探索具体的对策。

 1.优化工会履职尽责法治环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领导阶级组成的群团组织,工会无论在维护职工权益、还是在维持政权稳定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会要想高效率运转、提升参与社会治理的成效,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工会工作当前主要的法律依据是 200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该法律对工会的组织构架、权利义务和经费来源等做了详细规定,为各级工会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但是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工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应地法律法规也应当作出必要的调整修订,例如工会...

党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对策分析

 吕永安

  青海省贵德县房地产管理所

 青海贵德

 811799

  摘要:物业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80 年代,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并成为城市与社区管理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但目前物业管理依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果解决这些问题关乎物业管理未来的发展。

  关键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治理

  0 前言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出现使人们生活水准得到提升。几十年的发展使得物业管理的覆盖率极广,改善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环境。然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暴露出一些问题,下文将从公共治理理论及利益理论分析这些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

  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强迫售卖服务

  物业管理最初的招投标出现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并秉承公平、公开与公正原则。然而当前我国不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却直接由开发商子公司接管,或者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由开发商指定,这种现象几乎达到 80%以上。开发商直接管理物业的现状相当普遍,因此就使得物业管理服务被大量与住房捆绑,直接销售,业务通常只有被动地购买相应物业管理服务。

  1.2 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现象

  我国各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均存在一定的乱收费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私自提升收费标准,且一些项目均无明码标价,收取停车费、广告栏费等,且这些收益并没有真正用于物业管理中。不少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被强制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

 1.3 物业管理费用不透明

  一些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了管理费用之后,其收支明细不会公开。这就是使得业主无法掌握物业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物业费使用状况。

  1.4 物业服务质量较低

  目前不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依然采用过时的管理手段,企业内部很少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继续发展,使得从业人员工作热情与自身素质低下,从而导致物业服务质量偏低。

  1.5 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在“物业管理”的理解方面有较大差异。部分业主提出过分要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个人利益造成侵犯,这都会导致二者间的纠纷激化。部分业主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之后,因为很难直接找到开发商,直接将矛头指向物业公司。

  1.6 业主委员会作用不明显

  不少住宅小区没有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是由于业主对其认识有限,甚至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华而不实。而一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也并没有将其作用完全发挥出来。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缺乏主动性,还时常出现侵权行为。

  2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

  不少地区在维护正常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方面做的工作较少,缺乏相应法规,不少招标人对于物业管理的招投标理解浅薄,使得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现有的法律法规操作性较差,甚至不同主题责权利关系都没有划分清楚,法律适用难以实现。

  2.2 物业管理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监督和业主监督机制这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政府监督方面缺乏针对物业服务质量的处罚条款,且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所持有的资格证书分为建设部颁发与人力资源部颁发两种情况,使得其资格认证体系比较混乱。

 由于缺乏应有的行业自律监督,会员企业自由度较高,使得物业管理协会极度松散。业主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主要由于业主一直扮演物业服务被动接受的角色,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力度明显不足。而且业务委员会由于缺乏专业物业管理人员,大多数时间只是开展公益活动。

  2.3 物业服务行为问题

  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不认真处理业主合理要求,更有甚者侵占业主应有权益。在小区绿化、垃圾清扫、维护公用设施、防盗巡逻、安保等方面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却将合同规定以外的一些事务作为工作重点,例如停车收费、电线杆等处设置广告牌盈利等。

  3 物业管理发展的相关理论

  3.1 公共治理理论

  公共治理指的是政府与其他相关组织一起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该过程中使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且一同承担相应责任。公共治理和政府管制有明显区别,作为新型社会管理模式,政府和其他组织紧密合作,共同享有管理权力,共同为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而奋斗。公共治理通常采用四种主要的理念:一是服务导向,这种理念表现出对权力崇拜的否定,完成由“重管制、轻服务”向公共服务的转变,将实现公众需求作为工作重点;二是社会导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重组,政府和公民的管理同样发生巨大改变;三是市场导向,市场机制在公共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家精神使公共组织以最低成本实现最高效益;四是分权导向,第三部门与私营机构能够与政府一同进行公共事务管理,非政府组织同样可以得到社会认可。

  3.2 公共利益理论

  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相对的,而且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叠加。公共利益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无关,总是客观存在的,并代表大多数成员共同利益。法律必须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也是“公意”的含义。

 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对策

  4.1 加快优化物业服务公司资质认证

  尽管各地物业服务企业较多,但“质量”层次不齐,这是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设置过低导致的。为了改变这一鱼龙混杂的市场环境,各地应当制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加强物业服务公司资质的认证,将其分为一、二、三级,服务质量越高则相应的等级越高,且收费就越高。通过设置物业服务等级,将不合格的企业直接拦在门外,促进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良性竞争。物业所有权人可以针对自身情况挑选合适的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方面也可针对自身机构设施、人员情况与硬件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的住宅小区。不能盲目地扩张接管范围,因此在评定物业服务等级时不能以其承接范围为唯一衡量标准,应坚持以能否满足业主需求为首要指标。

  4.2 完善招投标制度

  政府应努力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其可操作性,避免物业服务招投标时出现漏洞,必须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必须加快实现“招标邀请书”向“公告”的转变,这也是从隐蔽性向透明环境的转变,避免招投标人串通现象。各地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为依据,明确招投标方式与文件格式,并制定评标程序的规定,一切违规行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4.3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根据政府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对一切服务明码标价,并将具体的内容和收费情况公示出来。法律条文应明确处罚条例,提高其违法成本。物业收费标准必须上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明确罗列出所有内容与所收取的费用,避免出现“其他费用”。由于物业服务属于有偿服务,业主不能因提出过分要求拒绝缴纳物业费。

  4.4 妥善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调解机制和仲裁机制,提高由于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处理效率,最大程度解放公共资源,节约时间与人力。除此之外,逐渐形成市(县)、街道与社区三级监督体系,各级各司其职,分别完成法律条文

 的制定、监督住宅小区各项工作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全面地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5 小结

  物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将阻碍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的步伐,政府必须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加强政府、物业企业与业主三方之间的沟通,共同为实现和谐社会而努力。

  参考文献:

  [1]刘惠丽.改进物业管理做好服务保障——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实推进机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J].中国机关后勤,2011(03):29-30

  [2]曹友森.小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科技资讯,2013(01):174

  [3]黄建文.城市住宅小区的业主自治与政府介入[J].学术界,2011(04):73-80

  [4]于涛,陈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相关影响因素探讨[J].山东工业技术,2014(12):244

党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浅析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治理

 近年来,电梯的发展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发迅猛。电梯安全引发的各类问题,引起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如何做好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治理,本人一些思考向大家交流汇报。

  一、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状况

  截至 2015 年底,全市在用各类电梯数量达 43108 台,约占全省电梯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住宅小区电梯约 30000 多台;公安 110 热线,2013-2015年共接到电梯故障困人等报警电话分别为1970次、2419次、3123次;在省质监局发布的 2015 安徽省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报告中显示,抽查合肥电梯维保企业 123 家,维保质量合格率在 100%的,仅有 6家,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状况严峻。

  二、影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的主要因素

  笔者认为影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的分散导致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不清晰是关键因素

  电梯是住宅小区的共用设备,由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电梯的所有权分散在千家万户。因此,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常常面临需要随时确认住宅小区电梯的管理者及安全责任的尴尬境地。一旦无法确认,后续监管工作很难依法开展。住宅小区中的电梯供公众乘坐,使用权具有不特定性。使用电梯的不文明行为导致电梯故障的责任,往往难以确认承担

 主体,更难以给予惩处。电梯安全涉及的链条长、

  环节多。影响电梯安全的因素可能分散在电梯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等环节,甚至房屋建筑中的电梯井道、机房和底坑土建质量与电梯选型、配臵等因素都会影响电梯使用安全。而这些环节的管理权又分别落在多个单位,导致电梯出现安全问题时,物业公司与电梯制造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甚至与房屋建设单位和业主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上述困境,均导致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无法清晰的认定,致使电梯安全隐患的恶化与升级,甚至直接造成安全事故。

  (二)物业公司的电梯使用管理能力弱化是重要因素 物业公司受电梯共有人委托管理电梯,应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电梯所有权人的分散,相关业委会等自治组织不健全,对物业公司电梯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难以监督,物业公司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主观动力不足;另外由于电梯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散导致电梯安全责任不清晰、不明确,也必然造成物业公司在电梯使用管理上存在应付、观望和侥幸心理,在措施上减少安全投入、减化人力成本,客观上造成其电梯管理能力弱化。

  (三)电梯安全经费的筹集困难重重是直接因素

  电梯的安全运行需要持续的经费投入,可现实中却总遇到因经费问题导致电梯故障迟迟无法得到整改的情形。这种情形持续恶化,造成物业公司管理成本上升和业主的服务体验下降,进而造成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矛盾积累,自然影响到业主的物业费缴纳,矛盾激化后,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电梯无人管理,安全状况堪忧。电梯安全经费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受到

 利益主体间市场行为的影响,是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博弈的恶性结果体现,是一种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加以

  调控和引导。

  三、当前电梯安全监管方式的局限性

  目前,电梯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采取的是监察+检验的“双轨制”方式,对电梯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这种监管方式,虽然有力地保障电梯安全,但是在解决当前电梯出现的新问题上,仍具有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梯安全监管重在设备的局限性

  目前的电梯安全监管,主要是针对电梯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治理。这种监管侧重点在设备,优点是针对性强,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投诉、举报所反映的电梯安全隐患个案;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电梯增长飞速,量大面广,且安全隐患状况复杂,群众安全需求多样,如此监管必然面临一线力量不足和能力欠缺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监管重在设备,工作的着眼点就自然落在设备的隐患排查上,着重点就落在设备隐患的消除上,至于隐患产生的制度性因素便容易被忽视,影响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不清、落实不力等问题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二)电梯安全监管方式单一的局限性

  电梯安全面临着经费筹集、责任认定、事故赔偿、维保市场低价恶性竞争等多种问题,形成错综复杂的监管局面。目前采取监察+检验的行政监管方式,往往侧重事后监管,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难以标本兼治;而且当前电梯安全难题,大多受市场失灵的影响,尤其是涉及电梯安全的经

 费问题,仅靠单一行政措施,效果自然有限,也很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安全需求。

  (三)电梯安全检验机制的局限性

  电梯安全检验是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市电梯检验工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设臵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直接从事电梯安全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验作为政府行为的一部分,检验机构在信息、市场、价格等方面都占据垄断地位,其工作质量主要依靠机构自身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与约束不足,容易导致检验机构存在权利寻租、腐败和非公益性导向的影响。在电梯安全上,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作用不足。

  四、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的主要建议

  (一)坚持有限政府理念,多措并举、综合施策

  笔者认为,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坚持有限政府和依法行政的准则,在电梯安全监管目的上,牢牢把握如何推动业主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这个宗旨;在问责导向上,不应当以行政责任为主,而应当以业主民事责任为主;在角色定位上,政府应当以电梯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者、宣传者与监督者出现;在监管举措上,应当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利用法律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的手段,引导和保障业主在电梯安全管理上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

  二、探索建立业主自治的电梯管理模式

  目前建立和完善业主自治的电梯管理模式,仍属起步和探索阶段,需要政府给予引导和支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宣传和引导住宅小

 区建立业委会等业主自治组织,明确其承担的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清晰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探索自治组织管理电梯模式,健全其与物业公司之间有关电梯委托管理民事合同监督关系;三是政府建立帮扶和信息公开机制,对业委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树立

  其维权和监督意识、主体意识,指导帮助业委会发挥对物业公司在电梯维保协议、维保费用的监督制衡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维保质量状况,鼓励维保单位公布各自维保标准和价格,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促进物业单位对维保单位择优选择机制的形成,通过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维保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四是运用诚信奖励机制,引导物业公司争先创优。创新物业付费方式,将物业费中的电梯运营费用单独列支,由第三方统一存管,在一定条件下向物业公司支付,进而增强物业公司的电梯管理主动性。

  三、改革电梯检验机制,强化技术支撑作用

  放开电梯检验市场,积极发挥社会检验力量的作用,允许获得电梯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公益检验机构开展电梯检验;把目前强制性的电梯定期检验定性为社会性的技术服务,由电梯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并交纳费用。政府把开展监督检验作为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每年依据经济发展和财政现状、电梯使用以及故障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电梯实施抽查,并通过监督检验来掌握和监督电梯维保公司和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履行职责。

党建参与住宅小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XX 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文章叙述了 XX 市 XX 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探索路径及成效,分析了党建引领居民小区综合治理面临的困境,探索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发展对策:基层党建在协同多方联动中起引领作用;清理盘活共有资产,激发业主参与自治积极性;完善机制,保障小区党组织作用发挥。

 一、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探索路径及成效 XX 年 1 月,XX 区在 XX 等 6 个小区启动“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小区治理有效路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如今各试点小区居民自治坚实迈进,很多矛盾问题得以有效化解。

 1 1 、党支部进小区,打通城市党建“神经末梢”

 在试点小区分别建立党支部,遴选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热心服务的小区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并引导党员同志担任居住楼栋(单元)党小组长、楼栋长(单元长)、楼层长。同时对居住在小区的党员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分类精准建立党组织关系在機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台账和其余党员台账,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到小区党支部报到制度,同时各党员要积极加入小区事务、参与业委会工作,对参与小区组织的活动不能低于两次,探索在在符合条件的小区建立党支部,同步嵌入党群服务中心(站),全面拓展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2 2 、指导业委会成立运行,筑牢小区自治根基

 推进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深度融合。小区党组织对小区业委会换届、业主大会成立进行工作指导。在业委会换届后,要登记备案,并对业委会候选人、业委会管理制度、议事制度、物业服务等具体事务提出建议意见。要加强业委会实体化运行,推动更多规范成立的小区业委会通过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方式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共有车位等公共财产,探索分类购买绿化、保安、保洁等社会公共服务,制定小区业委会建设规范性文本,让业主委员会主导小区管理,真正实现居民自治。

 3 3 、服务力量下沉到小区,解决居民现实问题

 一是小区党支部积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路,让服务力量向小区下沉。XX 街道在试点的璧南河 1 号小区设立了党群服务工作站,提供政策宣传、矛盾化解、错峰办事等服务。天湖花园小区党支部联系 XX 高新区协调处理了南门唐城化粪池渗漏影响业主问题,联系区城市管理局处理了小区绿化问题,联系区住建委处理了小区处斜坡安全隐患问题,联系区妇幼保健院到小区开展义诊。二是抓好小区自治配套改革,推动专项维修资金下沉到小区,引导“沉睡资金”依法增值。在试点小区开展家政服务,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实施养老、托幼、家政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工程,组建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进社工、义工进小区,满足小区居民高品质生活。

 二、党建引领居民小区综合治理面临的困境 XX 区在发挥“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格局上取得了一定实效,初步形成了党建引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新格局,但受思想、法律以及制度跟踪配套等因素的影响,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还未成势,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困境:

 1 1 、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党组织作用发挥

 由于部分党员、群众对小区党组织的认识和接纳有一个过程,所以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会导致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的路径并不畅通。一方面,个别单位党员把到小区报到发挥作用视为组织“摊派的活儿”,因而心存抵触,在参与小区治理中走形式、做过场,更有个别党员惧怕组织八小时外的监管,不愿亮明身份,直接影响了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小区原有的业委会成员和物管公司担心小区党组织打破既有利益格局,不愿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采取不配合或重新建立业委会筹备工作等方式进行抵制,影响党组织引领各项工作的开展。

 2 2 、利益驱动不足,业主参与积极性不高

 前期实践中,各小区党支部采取了召开业主代表会,举办小区晚会、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号召业主积极参与小区自治,但小区业主普遍处于“看热闹”状态,参与自治的热情不高,纠其原因是利益驱动不够。一方面,业主参与小区治理,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当前党建引领小区治理还在初步探索阶段,还未取得太多立竿见影的效果(如小区环境提档升级、管理规范有序),因而无法激发业主参与自治的热情,导致“党建引领”变成了“党建包办”,小区党组织成员不得已成了“一头热”的“万精油”。

 3 3 、机制不健全,多方治理格局未形成

 随着试点工作的启动,区内各部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积极参与和支持试点工作,如解决试点小区路灯故障、绿化等具体问题,同时为试点小区提供义诊、政策宣传和赠送物资等,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各部门共同参与小区共治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小区各党支部多方共同参与的沟通联动、矛盾调处、议事决策和监督管理等机制尚未形成,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后,各部门能否像试点小区一样全面投入物力财力参与小区共治,同样值得深思。

 三、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发展对策思考 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组织和宣传阵地延伸到小区、楼栋,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构建以小区党组织为核心,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模式,是新时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迫切要求,必须坚持不懈抓实抓好。

 1 1 、基层党建在协同多方联动中起引领作用

 将小区党组织从大包大揽各种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发挥“引领”作用。一是深化多元主体参与。在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除了辖区内党组织、党员群体的资源外,还应包含居民区党组织及与其他多元主体(社区民警、城管执法力量、驻区单位)的共同联建,通过党建引领小区

 综合治理的形式,形成合力来破解小区面临的各类难题;二是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小区治理。通过购买服务,引导其参与业委会选举、运行,物业公司选聘、监督,小区矛盾纠纷处置等事务;三是要发挥小区精英的作用。小区居民中存在着许多品格优良、信仰过硬、社会威望较高的共产党员及群众,小区党支部要充分挖掘这些“潜力”。

 2 2 、清理盘活共有资产,激发业主参与自治积极性

 一是对小区资产进行确权。小区所在党组织统筹建设、规划、市政、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邀请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对小区内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资产进行清理,对被开发商、物业等他方式侵占的强制腾退,对共有资产进行逐一确权,登记造册。二是搭建资产经营平台。吸收借鉴先进小区共有资产经营经验,结合地区实际列出禁止经营的负面清单和可根据小区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性经营的指导清单,积极搭建居民小区资产管理经营交流平台,提升小区业委会管理经营小区资产的能力水平,以经济利益驱动更多业主参与小区自治。

 3 3 、完善机制,保障小区党组织作用发挥

 一是突出顶层设计。确保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小区党支部的建立能破解业委会与物业公司

 的对立局面,形成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协作的稳定态势,在此基础上,应鼓励小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交叉任职,实现互帮互助、和谐共生;二是细化职能。明晰细化多元主体职能,特别是党组织、物管公司、业委会的具体职能和责任清单。比如,医院、检察院等部门送健康、送法律进小区时,跟谁对接,场地如何设置等,都需要明确机构职能设置;三是积极推动居民委员会下沉到小区。在条件成熟的小区设立居委会,條件不成熟的也应设立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的指挥下开展调解、治安、环保等工作,确保不能有空白。

 相比于社区,楼栋、院落、小区等“微”单位内居民数量较小,但毕竟还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体,面对公共服务、管理、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矛盾,各地区应积极推动小区党建工作,把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把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扩展到城市的神经末梢,把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作为破解城市治理困局的抓手,通过党建引领小区“微治理”,积极回应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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