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8篇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最近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8篇,供大家参考。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8篇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1

最近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党的最基本性的纲领文件,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了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结合国家重大事件和对党的重大决策的学习、领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更加透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组成,它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中国工人阶级是中国最先进和最进步的阶级,因而成为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结合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优秀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我们党历来重视通过党章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新党章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深刻变化,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加了一些新的表述,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我们党与时俱进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关于党员的八项义务规定增加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列在一起,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写入党章。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的重要规定。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强化党员的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履行党员职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在党的干部一章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虽然仅增添了六句话,却使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新党章提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正气、讲政治。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的政治要求,而且提出了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要求。

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三大历史任务的现实需要。进入新世纪新时代,面对新形势和新的任务,我们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条件下,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的现实需要。

从国际局势看,政局正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的主题:维护和平、谋求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但整个世界处在大变动之中,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天下并不安宁。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们党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牢牢掌握主动权。

人生在世,都肩负着一定的责任。工人要做好工,农民要种好地,学生要读好书,军人要卫好国,这是天经地义之理,是人之良心所在。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将以什么样的精神风貌引领学生乘风破浪?作为党员教师我们又该怎样和老师们一起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也许每个人的答案不一样,但是我坚信共产党的炽热之心是一样的,对教育事业的忠诚之心是一样的,为党旗增辉的决心是一样的。我们决不应该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老百姓,应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总之,作为一个党员教师,要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拥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有自己的教育理想和信念追求;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工作中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追求,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追求;要在工作中积极培养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依法执教,师生平等,成为教师中的一面旗帜,率先垂范、敢为人先;时时审视自己,衡量自己,评价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始终保持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一个人的力量也许微不足道,但是整个共产党的形象和威信就是靠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党员来维护的,人民群众就是靠他们身边党员的一言一行来认识党的。这不仅使我想起两个人来,一个是张思德,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他不计个人得失默默奉献,最终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雷锋,短暂的一生也没有做过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就连美国西点军校也悬挂着他的巨幅画像,这说明了什么?他们都不是身居要位,但是他们的名字却久远流传,就是因为他们时刻把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立足岗位,踏实工作,把简单的工作做到完美,把平凡的事情做到不平凡,真正展现了一名优秀党员的风采。面对党旗,我们都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一种骄傲,更代表了一种责任,一种将我们的一切献给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

让我们每个党员都行动起来吧,将这次先进性教育的意义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从思想上入党,从行动上入党,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上贡献我们毕生的力量!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2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的党的组织(包括党委总支、支部)。

本章对基层组织组建、任期、基本任务作出了规定。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3

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和统一的行为规范作保证,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失去凝聚力和战斗力。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之所以多次战胜困难,取得胜利,除了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外,就是靠严格的纪律作保证。早在井冈山革命斗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工农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主义”,并谱写成歌曲,在共产党员中传唱,成为我们党和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和人民军队保持铁的纪律、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是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

正如邓小平同志强调的,我们事业的成功,“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为加强纪律,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999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专题作了《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的重要讲话,强调严密党的组织制度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和发扬的。实践表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是推动党的事业前进的锐利武器,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锐利武器。党的xx大确立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必须有铁的纪律作保证。因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主要内容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任何一条纪律都是不容亵渎的,必须严格遵守。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者通过其代表进行充分自由讨论和批评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既符合党的根本利益,也集中体现了大多数党员个人的意志。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的重要责任。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和铁的纪律的统一。这种自觉性与强制性的辩证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的最基本的特征,也是同其他政党的纪律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要懂得,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新形势下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基本条件,是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的重要保证,也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作为党员教师我们要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严格执行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凡是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凡是提倡做的,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在日常工作中时刻我们也要牢记第一身份,坚定信念,明确责任。带头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党的理论政策,在教工政治学习和组室内学习上带头发言。时刻注意维护党的利益和荣誉,在加强自我思想修养的过程中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

遵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党的战斗力,是我们党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保证党在组织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认真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不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保持一致,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动。党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带头维护党纪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遵守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权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格党的经济工作纪律,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至关重要。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要加强自我约束,保持廉洁自律。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法律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执政为民;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坚持洁身自好,不以权谋私,坦荡做人,清白做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严明群众工作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只有纪律严明,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纪律是否严明,直接关系到党的团结乃至前途命运。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平时要密切联系和团结群众,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勇于奉献。在关键时刻,当组织需要时不计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应难而上,勇挑重担。平时心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多做实事,好事,经得起批评,经得起误解,能吃亏,吃得起亏。要做到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学习了新党章,我们更明白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遵守党的纪律问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识别是非的能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要充分认识境内外敌对势力编造种种政治谣言的严重危害,不听不信,不为所惑,不为所动;坚持求真务实,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保持对党的忠诚。只要全党坚决执行党的纪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们的各项工作就能不断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就能充分发挥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一名一线的党员教师,我们要学党章、守纪律,立足岗位,不断学习,不断进取,要做树立崇高理想信念的表率;做勤奋学习的表率;做密切联系群众的表率;做爱岗敬业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在求真务实中提高才干,业务上要精益求精,掌握教改新理念,实践新方法,力争成为教学和科研的带头人。在年级组、教研组和备课组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教育、管理教学和中勇于探索,聚焦课堂;做好学生个案研究,成为科研教学相结合的示范者;带头开公开课,在自己的领域内发挥骨干作用。作为党员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在无私奉献的过程中体现崇高师德。只要我们共产党人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就坚如磐石,党就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4

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贯彻落实好这一重要指示精神,需要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不断增

强学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真正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意义。党章集中表达了我们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整体意志和共同理想,为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加强党性修养提供了根本标准,为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依据。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7000万党员的大党来说,把全党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章上来,自觉按照党章行动,意义十分重大。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认认真真地学习贯彻党章。只有把党章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维护好,才能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党才能有很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始终把制定和完善党章、学习和贯彻党章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这正是我们党能够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身体力行党中央的要求,自觉做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纪党规的模范。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

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写进了党章,鲜明昭示我们党是代表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作为党员医务工作者,我们必须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与卫生保健的愿望和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要敢于知难而进,想患者之所想,急患者之所需,解患者之所难,通过自己的工作,努力为患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患者,深入一线,倾听病人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使医院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实际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随着医疗环境、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医药费用的增长与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还有着一定的距离,群众呼声不小;我们的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与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不相适应。医院作为一个“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医院的作风和形象是整个卫生行业的缩影,与人民群众的生老病死息息相关,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群众的“窗口”,人民群众往往会通过卫生行风来看党风政风,通过医疗卫生单位的形象来看党和政府的形象,看我们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因此,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模范践行党章提出的各项要求,更是党员医务工作者的政治责任。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上。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党领导中国革命几十年来的宝贵经验。我们的党是一个有严格组织纪律的党,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实现各项任务是十分重大的。要通过学好用好党章,加强每个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严格纪律观念。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经常不断反省自己,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要把纪律、法律和他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实现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医院利益与促进事业的发展同保护自己、保护家庭和保护同志的高度统一。

四、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要充分体现在廉洁自律上。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中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卫生系统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医药和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到群众利益,是造成群众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具有形式多样性、手段隐蔽性、长期顽固性等特点,这给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卫生系统的工作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及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积极探 索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

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我廉,民不畏吾能而畏我公”。就是说只有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才能有号召力,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在西柏坡考察时指出: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要求。全体党员医务工作者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行医,树立起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5

1、什么是党员?

党员:政党的成员、党的细胞。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之分。

本章对党员的性质,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要求,党员的义务、权利,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入党宣誓,预备期党员的教育情况,党员的退党、劝告退党,自动脱党,除名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入党誓词与入党誓词的演变。

(1)入党宣誓:表示是对党员的要求以及党员对党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的政治责任,对党的坚定信念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的一种形式。

(2)入党誓词:预备党员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宣誓的内容。

(3)入党誓词的演变:

①世界上最早的入党誓词:1847年6月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党章——《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诞生,在章程中对入党誓言作过规定,这是入党誓词的雏形。当时采用了19世纪欧洲非常流行的一种问答载体。其中有三个问题:a.你是否确信财产共有制的原则是真理?b.你是否愿意承担义务,始终不渝地以言语和行动为传播财产共有制的原理并促其在实践中得到实现而努力?c.你是否甘愿服从同盟的决议?

②中国共产党不同时期入党誓词的基本内涵。

红军时期的入党誓词(24字):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现行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6

通过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及相关政策,使我对“坚强的党性、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素养和党性修养,更加坚定了理想信念,强化了宗旨意识,净化了思想品德,转变了工作作风,促进了本职工作较好地达到了学习教育的目的,也使我更好地体会到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并获得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路。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白了作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注重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党性作为政党所固有的本质属性,是政党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公仆本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一方稳定和谐、关系党员干部的成长进步。党性修养是指共产党员按照党性原则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使自己的党性得到增强和完善。共产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必须在领导人民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认识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永远站在世界前列。 加强党性修养,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既干事,又干净,既要干成事,又干实事。我们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执政能力,在提升的过程中能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党风是政党的作风,是一个政党内通过一定数量的组织和成员的活动反映出来的、相对稳定、具有一定倾向性和影响的行为方式,是一个政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是一个政党的世界观的外在体现。党风不仅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综合体现党的各个方面建设的成效,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经常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集中工人阶级的高尚品质,把党员分散表现出来的好的作风加以总结、提高,并将其作为规范,在全党宣传推广,使之为全党多数人所认识和接受,从而成为全党范围内比较稳固的自觉行为和风尚,而不只是个别党员的模范行动。党的作风体现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路线能否正确贯彻执行,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因此,共产党员应以中国共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以党的作风建设规范自己,以党的组织原则来指引自己。

党纪即党的纪律,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是政党所代表阶级的根本利益的体现,并为维护党的性质服务,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服务。党有着严格的政治、组织、经济工作、群众工作、宣传、人事、保密和外事纪律,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取得胜利的保证,因此,每个已经入党和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都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通过学习,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做如下汇报:

一、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平时比较注意学习,但总感到学习的自觉性还是不很高,学习的内容不够全面,系统,深刻。缺乏理论学习的动力和压力,没有让学习进入工作,进入思想,没有以自己所承担工作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学习重要性,没有以应对新形势,新任务,解决自身差距和不足上去认识学习的紧迫性,因而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待学习。

2、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对工作比较负责,但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展把握得不够深入。

3、工作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平时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缺乏党性修养的自觉性,进取意识弱化,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与组织的要求党员的标准还有差距。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于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开阔视野,提高工作能力。今后,无论工作多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要务,把学习作为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行动。

2、继续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好的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多掌握第一手资料。

3、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修为。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中时刻想着党的工作,想着人民群众利益。坚持做到“四个大兴”:大兴密切 联系 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时刻用党规党纪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出色工作。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认真出色地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实际行动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尽自己全力奉献企业。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7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新党章-第二章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新党章-第三章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新党章-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新党章-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新党章-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新党章-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新党章-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新党章-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新党章-第十章

第四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新党章-第十一章

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纪党规心得体会优秀篇8

什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简称“纪检机关”,是维护党规党纪和管好党的纪律及协助党委管好党风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门。主要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派驻纪律检查组。

本章对纪检机关的设置、任务及上级与下级纪检机关的关系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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