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建创新的经验论析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建创新的经验主要体现为:坚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建创新的对接;积极应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党建创新的问题倒逼;借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总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中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党建创新;经验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8)08-0020-07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创新相互促进。一方面,党的建设创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领导核心,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党的建设创新发挥了推动作用。我们党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党建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党推进自身建设创新的经验,对于进一步推进党建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阈下我们党推进党建创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建创新的对接

我们党努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建创新的对接,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协调发展,既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推进了党的建设创新。

(一)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协调发展

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从广义上讲,党的建设制度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其内涵也必将不断丰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的概念,我们应随着实践的发展,将生态文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且,党的建设制度也具有中国特色,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总布局,这充分说明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必须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协调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协调发展。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齐头并进,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国家制度和党建制度的根本原則,强调党内党外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推动了国家制度和党建制度的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更加注重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的协调发展。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我们党在推进国家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了党建制度改革。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国家制度与党建制度协调发展,在积极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同时开展党的制度建设,使二者得到了相互促进。

(二)坚持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协调发展

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是相互促进的,只有坚持二者协调发展,才能不断提高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发展水平。一方面,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党掌握着国家的核心权力,不仅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核心力量,也是推进中国民主化的核心力量。中国的民主政治不仅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而且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党自身的民主化[1]。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处于健康发展状态,人民民主就能得到积极发扬。要发展人民民主,就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具有推动作用。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民主并非处于被动状态,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人民民主,其建设和发展也直接推动着党内民主的发展[2]。只有大力发展人民民主,才能推动党内民主的进一步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注意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协调发展,坚持二者相互促进。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就对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协调发展有了初步认识。毛泽东提出,党内党外都要发扬民主,都要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进入新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协调发展。邓小平指出,要采取各种措施继续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逐步推动人民民主发展。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九十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协调推进,使二者相得益彰。

(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协调发展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紧密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能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贯穿到党的建设中,就能推进依规治党。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依规治党提供了重要经验。而且,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而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为创造良好条件。我们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依规治党能增强广大党员的规矩意识,充分发挥党在依法治国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而且,依规治党是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之一,坚持依规治党,必然促进依法执政,从而推进依法治国。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努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协调发展。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同时,积极进行党内法规建设,为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协调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协调发展。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3]147江泽民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执政。胡锦涛在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强调要建设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明确地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长期以来,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协调发展,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积极推进依规治党,从而不断推进了依法治国,提高了依规治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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